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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鲲通过华夏人的业务关系代购,无非是为了稍微打点折扣,并且进行安全无害化改装——露西亚人卖东西,是最喜欢看人下菜坑客户的。如果客户本身技术实力差,验货水平低,那就卖你高价质次的。

比如阿三国也经常问露西亚人买潜艇,可是拿到的货往往隐患比较多,还容易出“辛杜拉克沙克号”那样的搞笑事件。

(注:“辛杜拉克沙克号”事件,是后世2013年发生在孟买的,质量老化和防呆设计不够有一定的锅,但是是绝对次要责任。主要责任是阿三自己误操作瞎搞。

把一艘在船坞里检修的基洛级的反舰导弹发射保险电路短路了,结合其他误操作,最后发射舱盖未打开就射出去两枚导弹。结果第一枚就打在发射舱盖上,自己把自己击沉了。第二枚总算从发射舱盖里射出去了,可惜没鸟用,因为当时是停在孟买造船厂的船坞里,结果把船坞也炸了)

顾鲲找华夏人的验货能力中介代购一下,不但不容易被坑,还可以便宜点。

阿三出面买一条基洛级要两三亿美元,而顾鲲这条三手货连10亿人民币都不要,直接比阿三打了半价。

当然了,爱好和平的兰方人在拿货之前,是把所有的导弹发射器都拆了的,兰方也不需要导弹,这船名义上是缉私的嘛、打击那些开着潜艇往兰方走s东西的坏人用的。

顾鲲要碾压那些盗墓贼,靠基洛级把对方压死都够了。

“船长,声呐已经捕捉到对方的信号,距离17海里,应该是中型的科考潜航器。”

“他们没有向领海国申请过通过权,按照国际法,任何潜艇都应该上浮通过的。我们假装没听见,过去压死它。”

海底下黑灯瞎火的,声呐故障听不见也很合理。

谁让哈彻先违反海洋法的,对吧?

这只是事故,事故。

第112章 账单直接寄给报销的

根据国际法中的《海洋法公约》相关条款,外国船只在一国领海内的“无害通过”,要求是很严格的。

如果是民商用船只,那当然没问题,有很宽泛的航行自由,直接遵守交通规则就行。

但是,对于执行特殊任务的船舶,要么要申请,要么要审批,具体法条很复杂,诸位看官不是学国际法的专家,我也不用说太细。(其实也不是很专业,连司法考试里都有航行自由无害通过的考点,考过的都懂)

如今跟顾鲲、米切尔哈彻这种情况相关的,主要就是用到一条,即“潜艇的无害通过”。

海洋法对潜艇的要求,是非常严格的,在别国领海内,你必须是上浮通过,才算无害,如果是执行特殊的科学考察任务,非得潜航的,一定要找领海国审批。

这也是为什么后世渔民捞到任何无人潜航器,都可以直接充公的国际法法理依据:这是个潜水的玩意儿,领海国公民捞到后直接干走,法理上是天经地义的。

潜水的玩意儿,就是那么不受待见,就是谁逮着就能干。

之所以现实社会中那么多国家的潜艇到别国海域溜达还能活着回来,并不是国际法在保护这些潜艇,而是科技。

是因为这些潜艇的静音效果足够好,行动足够悄咪咪,敌人压根儿就发现不了。

瓶颈是侦测技术,而不是国际法。

……